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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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字202061号)精神。1月8日,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忻州市实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便民服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消防救援能力,为和谐文明忻州提供安全保障。

在深化简政放权方面,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抽查。放宽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限制,具备法定条件的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建立部门联动、信息互通机制,强化消防产品联合监管。

在优化便民服务方面,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快递送达短信告知等便利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放消防救援站并接受社会各界免费参观申请,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基本技能等专业培训。

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加强多部门部门监督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排查梳理各类火灾风险源、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季节特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和不同场所火灾风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将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重大火灾隐患、安全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记入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并将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综合运用50、NB-IOT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精准推送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实现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精准治理;积极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明确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执法活动的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来源:忻州消防

责编:白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