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可以发现,在新规中,考试条件是有“获得学位”要求的。
按照以往的经历,大部分同学都是大三备考,大四上学期参加考试,考试时还没有取得学位证书。
那么问题来了。
今年上大三的法本同学,都是2018年9月入学的,处于新规发布之后了。那么这批同学还能像之前学长学姐那样,今年备考,明年参考吗?
今天,我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答案是:可以考!!!
1/司法部第一次回复
根据2020年10月12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回复:大三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如图)。
注:“大三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进入大三上学期,2021年大四上学期初参加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都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2022年6月毕业后,用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申请和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2/司法部第二次回复
2020年12月17日,司法部回复众合学员的询问,明确表示可以报考。
3/解读
允许大三在校生报考,是从2008年实施至今的一项政策。《实施办法》在宏观上载明了对报考学历的要求,但对应届生(大三考生)以《考试公告》的形式给予了“通过考生以毕业证领取合格证”的特殊照顾。绵延了十几年的政策,在如此这般的大环境下更不会轻易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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