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查收~

2021年1月7日,盐亭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盐亭县云溪镇渔蜀记火锅鱼庄进行检查时,发现盐亭县云溪镇渔蜀记火锅鱼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盐亭县云溪镇渔蜀记火锅鱼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的处罚。

因违法单位:盐亭县云溪镇渔蜀记火锅鱼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文同路下段223号2楼,法定代表人:何霞)拒不到场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消)行罚决定【2021】0005号,现特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告知

希望

盐亭的各单位、各场所引以为戒!

履职尽责做好消防工作

配合消防救援大队检查

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来源:盐亭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