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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是许多生活在长江流域的人记忆中的长江。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做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捕的重大决策。双峰县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的系列部署,及时出台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在双峰段四安埠河、侧水、涟水、涓水、水府庙水库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双峰县公安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黄祥光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系列打击整治活动。

2020年下半年,县公安局共计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5起,刑事处罚6人,现场收缴捕捞工具一批,并加强与渔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接联系,共联合执法50余次,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01

典型案例一

2020年10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有人常年夜间在杏子铺镇涟水河段采取电打鱼的方式进行打鱼并贩卖。

掌握线索后,县公安局抽调专人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经过连日蹲守、摸排,基本掌握了该人下水和上岸的大致范围。

10月26日,民警成功抓获晏某夫妇两人,现场扣押装有电打鱼装置的渔船一条。晏某夫妇两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02

典型案例二

2020年12月,民警掌握到朱某、尹某常年驾驶一台小货车运输一条渔船,利用渔船在双峰境内多处水域采取电打鱼的方式进行打鱼贩卖。

该团伙警惕性极高,经过连日蹲守、跟踪,12月23日凌晨6时许,专班民警在四安埠河金开街道水段将涉嫌非法捕捞的朱某、尹某抓获,现场查扣小货车一辆、渔船一条、电打鱼设备一套。朱某、尹某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双峰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

(双政通〔2020〕9号)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县辖区内设立禁渔区及禁渔期。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禁渔区是指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的水域。禁渔区范围包括辖区内四安埠河段双峰段、侧水双峰段、涟水双峰段、涓水双峰段、水府庙水库双峰水域。

二、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规定水域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的时期。禁渔期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0时至2025年9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和禁用渔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因科学研究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凡违反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双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来源:双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