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交通标牌为道路交通和运输提供指示信息;另一方面,交通标牌也为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但“破坏交通标牌”的恶劣行为却是屡见不鲜。那么,“破坏交通标牌”是一种简单的道德谴责行为,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新蒲标牌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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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交通标牌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破坏交通标牌则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从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侵犯客体便是“交通运输安全”,所以说“破坏交通标牌”这种行为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116条、119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蒲标牌友情提示:交通标识属于社会公共设施并且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自觉爱护交通标识,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