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娄建功 倪世文】近日,蛟河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扣押4辆汽车,总价值5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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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9年某装饰公司与某矿业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并约定待工程整体决算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2016年,决算书形成后,矿业公司始终没有给付工程款,多次索要无果后,该装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该矿业公司的原负责人,但该矿业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有5辆汽车停放在长春市高新区某院内,为防止车辆被转移,4名执行干警立即开车赶往停放汽车的地点,并在现场联系上了矿业公司的现负责人王某,王某称他是在案件发生后成为的负责人,不了解案件的情况,但愿意配合执行。执行干警查封车辆时,从王某处得知,这5辆汽车中,有1辆车是该公司员工的通勤车,现在正在使用。执行干警考虑到如果将这辆汽车扣押,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遂电话联系了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并说明情况,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装饰公司的负责人也同意将通勤车辆暂由该矿业公司使用,先对其余4辆汽车进行评估拍卖,若在拍卖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再评估拍卖另1辆车。当天晚上9点多,执行干警将车辆安全扣押回蛟河市人民法院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