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贩毒,只是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就不会构成犯罪,那就大错特错了!毒品犯罪,不仅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容留他人吸毒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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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梅江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线索,在梅江区怡华路抓获涉嫌吸毒的违法嫌疑人翁某青(男,27岁,梅江区人)。在后续侦办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通过智慧新警务系统进行深挖扩线,在梅江区梅新路一出租屋内抓获涉嫌吸毒的违法嫌疑人邓某裕(男,21岁,蕉岭人)、卜某苑(男,28岁,梅江区人),慑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另一名同案的吸毒违法嫌疑人谢某山(男,22岁,梅县区人)于25日到五洲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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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四人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均呈“冰毒”阳性。落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裕如实供述了多次在出租房内容留卜某苑等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其余三名违法嫌疑人则如实交代了多次在邓某裕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据了解,邓某裕、卜某苑是好友关系,两人于去年下半年开始接触毒品,每次都在邓某裕租住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偶尔还会邀请翁某青、谢某山一起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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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邓某裕刑事拘留,对卜某苑、翁某青依法行政拘留,对谢某山作出罚款,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吸毒不仅危害身心健康、破坏美满家庭,还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广大市民切勿抱着猎奇、刺激的心理尝试毒品,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陈诗绮 陈山珊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