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来自德克萨斯州的拉丁裔共和党参议员克鲁兹提议将联邦参议员的任期限制为两届,即12年。将联邦众议院的任期限制为三届,即6年。
川普也有限制国会议员任期的想法,但是没有付诸实践。根据最高法院在1995年的一起判决:国会不能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来限制议员的任期,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限制议员任期。
法律的制定是很简单的,只需要两院各半数以上同意后,再交给总统签字即可。
但是要想修改宪法,则是难于上青天。美国修改宪法的方式有两种,克鲁兹选择的方式是宪法第五条中的第一种,这也是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美国大多数的州,其州宪法里,都是限制了州议会议员任期的。
历史上,美国人一直在讨论是否要限制国会议员的任期。在1789年,即宪法刚生效两年后,众议员托马斯·塔克( Thomas Tucker)就提出要限制议员任期了。
在1945年9月27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下辖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就任期限制问题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听取了限制总统、副总统以及国会议员任期的方案,该方案提出,参议员应只能做一届,众议员可以做三届。
在1978年3月14日,参议院宪法小组委员会再次举行听证会,听证的内容为参议院的任期不应超过两届,众议员不应超过六届或者七届。
1991年3月22日,来自科罗拉多州的参议员提议要求限制任何任职超过12年的国会议员使用公共资金的权力。但这个提议在参议院被68票比30票的投票结果,予以搁置了,没有进入最终投票环节。
1993年3月26日,参议院再次以59票比39票的投票结果,搁置了这个提议。
1993年11月18日,众议院民权与宪法权力小组委员会召开听证会,讨论议员任期限制问题;1994年6月29日,该小组委员会再次听取了各方在此问题上的反对立场和同意立场。
在1995年1月19日,参议员弗雷德·汤普森提议要求将参议员任期限制为两届,将众议员任期限制为三届。
1月25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下辖的宪法、联邦主义及财产权小组委员会就此举行了听证会。此后国会两院又各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了很久,当然,最终,还是没有提出这个修正案。
限制议员任期的好处和坏处都有,但总体上,好处大于坏处。
就好处而言:
一,避免平庸议员长期任职。由于小州的参议员更容易取得连任,比如拜登。因此这些议员长期任职后,将趋于平庸化,变成职业政客。变成职业政客后,就有了利益网络,就会有各种利益交换。
二,迫使议员们努力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议案。所有议员都要考虑达到任期上限后,又去做什么。因此,议员们将不仅仅只是对自己选区的选民负责,还必须对更多的人、来自别的地区的人负责,这样,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同。
三,将限制议员们使用earmark的能力,earmark是议员们在法律中添加的为自己选区谋取利益的条款,此类条款往往只对他们自己的选区有利,而对别的地方没有什么好处,这种earmark严重影响了国会的立法活动。
四,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党制度对立法机构的消极影响。虽然议员们都有自由投票权,但是,议员们往往是根据各自政党在国会内的领袖的要求所投票的,这些国会领袖们,控制了很多的立法资源,拥有巨大的权力,而任何议员,做久了后,都可能变成国会领袖,并对其他议员的投票倾向产生影响。由此,有必要对这些国会领袖们的任期进行限制。有人会说,那直接限制国会领袖的任期不就行了吗?为何还要限制所有议员的任期呢?这是因为,国会领袖们在本质上,也是议员。
就坏处而言,主要有:
一、国会议员的交替将更频繁,尤其是在众议院。一般而言,任期越久的人,其在立法活动上的经验也就越多。但这些人退休后,上来的人是新人,或许会影响国会立法的效率。
二、由于议员们都急于做出政绩,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以求在达到任期上限后再另谋高就,因此这些人可能会为了吸引眼球博出位,提出一些极端的想法和议案来。
为什么小州的参议员更容易取得连任?举个例子:拜登所在的特拉华州,人口少,因此拜登可以到处走访,六年时间,足够走遍特拉华的所有社区了。
小州的面积小,人少,因此参议员在为小州争取利益的时候,也更容易,小州的参议员更容易做出对其选区有好处的事情来。相同的资金、项目,在大州可能激不起任何波浪,但是在小州,则可能让大多数人都获利。
小州人少,相对来说,人才也少,能对现任参议员提出有力挑战的候选人也少。
大家注意没,美国的摇摆州,都是大州。宾夕法尼亚、佐治亚、佛罗里达、密歇根都是大州,亚利桑那与威斯康辛也算是偏大的州。小州的政治倾向往往很稳定。还是拿拜登举例:特拉华是个深蓝州,能在特拉华州打败拜登的,就只能是另外一个民主党人。而一个党派,为了自己的政党利益,往往不会这么做,不会去同类相残。虽然美国的政党制度很分散,虽然参议员也要经过初选,但是别的政客一般都会表态支持现任参议员,党内的挑战者也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所以,以上这些条件,就造成了小州的参议员一旦取胜,往往能做几十年,但是他们并不是靠政绩。当然,在大州的深蓝深红州,参议员也会是这样,做很多年。但是这种现象没有小州这么明显。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限制议员任期,好处坏处都有,但总的来说,设置得当的话,好处是远大于坏处的。因此,两方面的想法需要折中和妥协,两种方法都考虑进去。
克鲁兹提出的方案里,对议员任期的限制太短了,也并不是好事。可以限制参议员最多连任四届,众议员最多连任六届。也就是参议员最多当24年,众议员最多当12年。
而且,为了使在任的议员们不反对这个条款,还应该加上一句:本条款生效前就已经任职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其任期计算,自其各自的下一个任期时开始。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参议员张三正在担任其第三个任期,那么宪法修正案生效后,他还可以担任四个任期,而不是只能担任一个任期了。这样设置,是为了让这些人能够投票支持这个修正案。
为什么参议员的任职时长要多出一倍?因为参议院是一个更为理性的机构,这个机构也需要保持其稳定。同时,众议员的上升渠道很多,参议员很少,因此这种方法,各方都有可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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