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某女士和丈夫到一家医院做了辅助生殖医疗,可是在做最后一次胚胎移植前,丈夫却因车祸不幸离世。

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董维娜 :“原告是一名女性,她与医院签订了辅助生殖医疗合同,很不幸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就是在移植胚胎的过程中,他的丈夫因为车祸死亡了。 ”

据介绍,这名女当事人之后到医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剩余的胚胎移植。不想遭到了医院的拒绝。

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董维娜 :“医院认为根据人类生殖辅助医疗规范的规定,是不能对单身妇女进行胚胎移植的,那么医院的说法也有一定依据。”

女当事人则认为,她与医院之间有医疗服务合同,她单身的情况是因为丈夫意外过世,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规范规定的情形不一样。遂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继续胚胎移植。

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董维娜 :“考虑到这名女性虽然丈夫因意外已经过世,但是丈夫的父母,以及他们之前生育的一名子女的意愿,都是非常希望能够移植这个胚胎,给家庭迎来新的成员。”

考虑到新生命的成长环境和所有的权益均能得到保障,法院支持了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女当事人移植胚胎。

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长 董维娜 :“之后,医院和这名妇女之间,继续履行了医疗服务合同,这名妇女也成功怀上了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