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南昌,发生了一起情节严重的伤医事件。一名76岁的男患者裴某,由于对医生有意见,用注射器扎向了女医生曾某的颈动脉,曾某当即昏厥。好在事发地正是医院的门诊二楼,曾某被及时送往该院急诊中心,该院紧急成立救治专组对曾某进行抢救。随后,经过化验发现,裴某伤人所用的注射针管中含有有毒的除草剂,裴某本人在住所被警方抓获。目前,曾某的伤情严重,但总体病情已经稳定下来。
据伤人者裴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介绍,裴某在几年前和妻子分开后,和儿子一同居住。但裴某的儿子患有精神疾病,两人在家时常会产生争执,甚至有时还会动手。但裴某究竟为何故意伤害出诊医生曾某,村干部也不了解其中的详情。
虽然曾医生受伤昏厥,需要使用ECMO维持生命体征,但相对而言,她已经算是幸运的。在她被扎伤的7个小时之前,该院的另一位医生胡某,因为在前一天前被患者曾某用刀刺伤,抢救无效身亡。当地的大医院联合六十多名专家抢救,救治过程中,输血量达到一万多毫升,最终这位医生还是离开了。
据悉,胡医生是在正常的查房过程中被曾某刺伤。曾某一年多前曾是他的患者,然而他不配合医生治疗,擅自出院,随后其病情出现反复状况。因此,曾某对胡医生怀恨在心,所以回到医院对胡医生进行伤害。据现场目击者描述,曾某在胡医生倒下后,临走前还在胡医生的胸口处"捅了一刀"。
按理说,医生作为患者的"救命恩人",被患者本应心存感激,而不是对医生实行暴力伤害,但这样的恶性伤医事件近年来却屡屡发生。这背后的原因,我们甚至不能将之称为医患矛盾,因为在过程中,医生没有对患者做出任何不好的举动或过度治疗,直接就被患者挟私报复了。
实际上,选择伤害医生的患者,往往是极度以自我为中心的患者。他们将医生救治患者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认为如果医生没有治好他们,就肯定是医生"不用心、不好好治疗",完全忽略了患者自身的配合在治疗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同时,这些患者也缺乏应有的医学常识,将医疗过程中本身存在的风险归咎于医生或是医院。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由于治疗过程中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产生冲动,激情犯罪的人。
这样的伤医事件,具有很强的负面示范效应。有了一起这样暴力伤医的先例,随后就会有患者纷纷效仿,做出类似的行为。很难不认为,裴某是在看到前一天曾某伤害胡医生的消息后,选择了做出伤害曾医生这样的不理智举动。
为了避免暴力伤医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国从去年6月1日起,实施了第一部医疗相关领域的综合基础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根据这部法律,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威胁或者伤害他们的人身安全,或者是侵犯其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然而,在具体的伤害惩罚措施方面,相关的规定却并不明确,缺乏一定的震慑力。想要根治乱象,还是任重而道远。
"医患矛盾"一直以来是我国医疗领域的一大顽疾,因此受到伤害的,大多都是医生,也动摇了广大医学生对于这一职业的信念感。谴责伤医事件,并不是仅仅为了严惩凶手,更是要让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让医生能够更安心地为患者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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