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上午,在深圳律师学院,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民法典新规下律师遗产管理人业务机会》主题讲座,由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导师林教头林冰律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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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题讲座,系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面对新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缺乏法律规范细则及司法实践的情况下,探索律师能够在哪些方面更好地开拓业务,共同促进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提供更高质量的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下面根据本次讲座情况,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林教头带领大家首先了解了遗产管理人法律制度“老”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涉及遗产管理人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信托法》第三十九条、《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九条、《民法总则》《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部分,林教头介绍了随着《民法典》施行后,除了《民法典》继承篇涉及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规范,还包括《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七十条、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九百三十五条、第九百三十六条,还有和《民法典》同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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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林教头讲述“律师的遗产管理人业务概述”,也是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林教头通过已有《民法典》继承篇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进行分析。遗产管理人需要专业律师的服务,涉及清理遗产、制作清单、报告情况、防止损失、债权债务、分割遗产、其他事务等。林教头还通过和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比较,包括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借鉴,丰富律师遗产管理人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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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林教头通过介绍自身推动的20多场“遗产管理人”交流、研讨、培训等相关活动,涉及大湾区9个城市律师参加,用行动共同促进律师遗产管理人业务发展。让大家感受目前在大湾区律师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实践的活动线,并呼吁更多的律师同仁共同推动律师遗产管理人业务。

第五部分,介绍了我们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在2021年1月25日发布的《律师承办遗产管理人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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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林教头最后了介绍深圳律协法律产品创新大赛一等奖、“京师杯”法律服务产品路演大赛南方赛区第一名的作品——“向死而生-律伴全程,从意定监护到遗产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律师从事遗产管理人业务,需要打造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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