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春节即将到来,每到这个时候,都会有人问,今年的烟花爆竹管理有什么新规定吗?今年过年能放炮吗?就此事,邯郸警方提示广大群众,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第15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3月起,我市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也就是说,2021年我市将继续执行全年、全域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即:全年365天、全市20个县(市、区)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城市、城镇和农村地区。

与此同时,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我市警方自去年底,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的“黑窝点”“黑市场”,全力收缴一切流散社会和群众手中私存、私藏的烟花爆竹,严查严惩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此,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禁燃规定,同时,对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视违法犯罪类别、涉案物品数量给予奖励。

之前

小编就收到一条来自市公安局宣的短信

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予以行政处罚。

——邯郸市公安局宣

小编浏览邯郸市公安局官网发现:

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和品种

(一)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如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烦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