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下旬
砚山此事故
一人当场死亡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2021年01月中下旬,当事人杨某某驾驶云HBxxx号小型面包车,沿国道323线由砚山县维摩乡方向驶往砚山县稼依镇方向。
当日02时58分许行驶至砚山县稼依镇境内国道323线K1923+150M路段时,其所驾车辆与对向张某某驾驶的云G4xxx号轻型自卸货车相撞。
造成杨某某现场死亡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车祸,酿成了一幕幕家庭悲剧,留下了多少孤儿寡母,带来了一连串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给人们以极大的痛苦,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安全行驶
小编提醒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确保出行安全。
文章来源: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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