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关于严格做好全县冬春季重点公共场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有效应对人流物流商流高峰所带来的流动性、聚集性和密闭性等疫情传播持续加大风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号)《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严格做好全县冬春季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汽车站和各乡镇客运班线站场要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设置绿色通道和临时隔离点等防控措施。县域内(下同)公交、的士和网约车等各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和乘客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做好司乘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车辆定期清洁消毒等工作。
二、各商场和超市要落实进店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和划定“一米线”等措施,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各类宾馆酒店、其他餐饮服务机构和承办个人要积极响应国务院和省联防联控机制及市应急指挥部关于“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等要求,确需承接的,其活动规模须控制在50人以下,严格按“承办机构(个人)出具报告并制定防控方案→所在地村(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指挥分部→县市监局”的申报流程进行,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签订承诺书。
三、各类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加强对入住旅客旅居史问询,逐一实行排查登记,所有住宿人员均要测温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客房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
四、各农集贸市场要落实“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等制度,降低人群感染动物源性、食源性和输入性传染病的风险;各冷藏冷冻仓库、冷冻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冷链物品及车辆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有效防范冷链食品输入疫情风险,并落实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措施和健康状况监测,定期对相关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五、县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美术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和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以及游览景区等要落实测体温、查健康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引导进入人员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其中景区景点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 75%。
六、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管机构、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做到封闭管理,并按湘阴突发公卫指〔2021〕5号文件要求,严防输入和内部传播。
七、政务服务、婚姻登记等各类便民服务公共场所要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一米线等措施;定期做好内外集中消毒消杀,对经常接触的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公用洗手间等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并张贴明显消毒标识。
八、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要严格对照湘阴突发公卫指〔2021〕5号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通过微信公开信等形式,倡导辖区和机关寓外乡友“非必要不返乡、返乡先告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诊所要做好购买退烧、止咳药品及用药的实名登记,如有异常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指挥分部报告。
九、在冬春季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凡经营主体和出入人员不配合、不落实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行政处分、刑事等法律追究;县卫健、市监、交通、文旅广体、市场建设、民政和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凡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具体、落实通知指令不及时的单位和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凡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就地免职。
十、本通告仅依据目前国务院和湖南省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最新文件规定予以明确,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则按新文件施行。
湘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30日
来源:掌上湘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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