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查获5起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民警当场对当事驾驶员开具违法通知书。

在此也对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作出提示:期满要及时更换驾驶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