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2月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 见习记者 童鸣远)油条作为中国传统的早点之一,因其口感松脆有韧劲而受到人们的喜爱。油条制作中加入适量明矾作为膨松剂,也是坊间的传统做法,但是千万不能过量,否则害人害己。近日,岳塘公安连续侦破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岳塘区周某,女,现年51岁,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在华雅花园小区旁制作销售油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周某销售的油条内铝含量为1204m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12倍。廖某,女,42岁,株洲茶陵县人,于2020年8月开始在春满江南小区旁生产销售油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廖某所销售的油条内铝残留量实测值为1211m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12倍。

经岳塘公安分局侦查,查明了周某、廖某为牟取利益在其生产、销售的油条中添加过量明矾的事实;经审讯,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周某、廖某均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由于“明矾”的化学成分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过量摄入会导致骨质疏松、贫血,尤其对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都会造成影响。根据2014年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油炸面制品中使用明矾,但在最终制成的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应超过100mg/kg。油条的生产者如果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仅凭经验添加明矾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岳塘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将积极研判“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形势,坚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坚持对食品违法犯罪“零容忍”,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和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