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里友苏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她女儿菲菲(化名)在商州区中学读初二。11月30日下午课间,菲菲和同学打闹时被同学将门牙打掉了,校方拖了两个多月才给解决。
据苏女士称,她的女儿今年在商州区中学读初二。11月30日下午课间,女儿菲菲被班上一个男同学用胳膊肘将门牙打掉了,学校一直没有处理,让双方家长自行协商,一拖就是两个月,直到1月19日才彻底解决问题。
“孩子未满十八岁,就花两千块钱给弄了个临时牙套,成年后再进行继续治疗,预计后续费用可能还得近两万元。因为牙的治疗费用比较高,对方孩子家中条件一般,所以他们一直不太想赔钱。”苏女士说:“娃在学校出的事情,我们家长觉得学校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学校说和他们没有关系。考虑到孩子还在学校上学,最后我们不得已接受了学校提出的赔偿意见,和对方家长签了调解书。”
随后,联系到商州区中学副校长李卫国,其称,11月30日下午第一节课后,两男一女三位同学玩耍时,一个男生开了个玩笑被另外两名同学追打。玩耍过程中,一名男同学不小心用右胳膊肘把菲菲的门牙撞掉了。为了还原事情真实经过,保卫科第一时间让三个当事人和边上一位旁观的同学写了情况说明,四个人说法基本一致。
李副校长告诉,事情发生一个月之后,菲菲家长拿着医院的票据来到学校,校方两名副校长把三方家长叫到一起。第一次协商时,菲菲家长索要25000元赔偿,因为是三方玩耍时发生的意外,菲菲其实也有责任,所以两外两方不同意。1月19日第二次协商,经校方协调,两个男生家长分别赔偿了5600元和4000元。在学校的见证下,三方签了一个调解书,大概内容是,事情就此了结再不追究,后期治疗费用由菲菲家长自行支付。
那么对于此事,校方是否与责任呢?李副校长表示,因为意外发生在下课期间发生,且不是打架等情节,所以学校应该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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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X)
作者/来源:二三里资讯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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