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当被拆迁人与拆迁方提出自己的补偿要求时,很多时候拆迁方会以政策为由进行拒绝,声称“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这一块都这么补偿,不会有例外”。而当被拆迁人要求拆迁方出具正式征收文件时,有的拆迁方会以当地政策或者拿出所谓的相关红头文件来进行搪塞。

总之,当被拆迁人意见与之相左或者为了避免争执的产生,拆迁方就会把“政策”二字搬出来,把被拆迁人的注意力吸引到政策上来,使得被拆迁人误以为这“政策”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与强制性。被拆迁人不懂,不懂政策之上还有法律,不懂法律才是指引拆迁的正途,也就真的以为“政策是不可逆的”,于是放弃了对于拆迁补偿的继续争取。

那么,在此必须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地方拆迁政策不能越过法律去执行拆迁。征收拆迁是由ZF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各个地方的拆迁项目中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的所谓“政策”,但法律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是有规定的,这些“政策”的制定也只有符合其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才是合法的,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将导致无效。

因此,被拆迁人不要被拆迁方口中的政策吓到,如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并不符合法律要求,我们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积极与拆迁方进行必要的谈判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将补偿提高到合理满意的程度。

这里就需要大家多去了解一些征地拆迁法律知识与征地拆迁程序,以更好的判断拆迁方口中的“政策”是否合法。综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对于征收拆迁的补偿是以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先补偿后搬迁为基本原则的。无论当地针对征收拆迁出具何种文件,均可以通过“补偿标准是否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市场”的基础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