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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二手房)贷款无需评估

取消抵押登记费

加装电梯可提

日前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调整多项业务政策

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负惠民

以务实举措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为全市12万缴存职工送上牛年“贺岁包”

现房、二手房贷款不再提供《房屋抵押评估报告》

缴存职工购买现房、二手房贷款不再提供《房屋抵押评估报告》,由管理部根据房屋交易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的交易金额计算贷款额度,若交易合同金额与契税完税证明金额不一致以契税完税证明金额为准。

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用由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承担,每笔80元的费用在业务支出中列支,借款职工不再交纳。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对自有住房参与政府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且现时名下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自有不动产权证明、两年内电梯改造费用票据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修订部分贷款业务条件

贷款职工及配偶必须提供1个月内个人明细版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采取质押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合保证;缴存职工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为他人借款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合保证的,借款人还款正常情况下,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不可用于按月对冲及部分抵还贷款。

修订部分提取业务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职工(不含直系亲属所在地)购房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仅限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本息;贷款职工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一次性还清借款。

规范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扣款时间

公积金还款系统自动扣款时间为每月15日、20日、28日零时,贷款职工应提前足额将还款存入约定的扣款账户。签约按月对冲还款的职工出现逾期后,需正常还款3个月后,到管理部柜面签订不再逾期承诺书,方可恢复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安康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安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3319794

汉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3115299

汉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5215705

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6321274

宁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2113277

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4412105

岚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2521118

平利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8424955

镇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8822747

旬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7771199

白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915-7822259

安康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8181585

恒口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3613886

市联防联控指挥部要求:

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全市上下要严格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路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本着“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鼓励采用线上形式开展;取消各类团拜、培训、聚餐等活动。

公共场所要坚持做好“入场测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要按照“预约、限流”原则,控制最大接待人数,引导错峰分流。

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提醒:

广大群众要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要求,养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双节期间提倡网络拜年,尽量减少走亲访友,个人家庭聚集最好能够控制在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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