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获悉,6家公司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罚。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安阳景峰商贸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在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处罚结果:罚款81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上益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9537元(项目采购金额190.73万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金昌市永昌县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甘肃翰林汇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9537元(项目采购金额190.73万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金昌市永昌县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北京东旭达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9537元(项目采购金额190.73万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金昌市永昌县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织金县佳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50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没收违法所得,计8171.2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贵州民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500.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没收违法所得,计1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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