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平台作者反映称,陆续收到国内主流自媒体、公众号平台发来的通知,称公众账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相关媒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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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如账号不具备有关资质,建议不要采编发布、评论解读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领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内容,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运营规范,对后续创作发布造成不便。

此前由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公众账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根据网信办于2017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显示,如相关从业人员需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针对自媒体等乱象,不久前网信办再次召开会议,表示将整治相关突出问题。

1月29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工作视频会议,在会上,网信办表示将重点整治“自媒体”、热搜热榜、PUSH弹窗、短视频平台等存在的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

网信办强调,不论什么性质的平台,不论什么传播形式,都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把激发向上向善精神力量作为最重要的目标,严管违规自采、违规转载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和所在平台的处置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