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2月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川财证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显示,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四项问题。
首先,对债券交易的合规风控管理不到位。债券交易相关部门与公司总部异地办公,对长期存在的总部未派驻合规人员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合规风控部对债券交易部门人员系统权限审批及管理较为粗放,对债券异常交易核查的及时性、有效性不足,异常交易处理留痕不完整,对风险问题的后续跟踪、督促落实不力,员工职务通讯监测针对性、有效性不足。
其次,债券交易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混乱。债券交易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同时,人员管理不到位,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参与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相关业务流程。此外,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部分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未实施递延发放。公司对于债券交易部门的考核未按照内部相关制度执行。
对此,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条例和指引要求,按照规定,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暂停新增自营债券投资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责令川财证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四川证监局书面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部分问题,2月1日,四川证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对王海阳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显示,认定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海阳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债券业务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求川财证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王海阳现有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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