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偷偷拆房子了。到目前为止,很多政府部门都表示不知道,”榆林市民张先生说这话时有点无奈和茫然。10月24日晚,张先生的两层房子被拆除。直到他的邻居打电话通知他房子不见了。当他匆忙赶到现场时,报警了,但拆迁方说是领导让他拆房子的,没有拆迁手续。在没有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子在深夜被拆除,但据说是误拆的。如果我们遇到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用以下三种方式救济自己的权益。

一、到公安局立案

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报案并不意味着立案。许多被拆迁人反映,他们不能立案。其实,公安机关立案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不能只靠举报就立案。如果被误拆,除了立即报案外,还应到公安局立案,要求追究拆迁方的刑事责任。房屋及其物品毁损、掩埋的,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产罪。如果有人在屋内受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鉴于上述张先生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的案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受政府委托实施拆迁工作的建设方的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在虚假拆迁面前,比如被拆迁的老百姓不知道是谁拆迁的,拆迁方的借口是建设方的行为,否认甚至扣减都是个人行为。此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无论谁错拆,他都有责任。如果反复谈判失败,我们必须及时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

三、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也阻碍了行政诉讼的进行。还可以尝试另一种救济手段,即对被错拆方的行为和后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没有经过协商,房屋被错误地拆除了。看似合理的理由实际上令人抓狂。虽然当你说你的房子被错误地拆毁了,你很难冷静下来,但请试着控制它,不要盲目诉诸法院,不知道如何救济而采取激进行动。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