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中,古代百姓经常受到官府的迫害,有时只是一个小小的冒犯,都有可能被衙门处以极刑。尤其在讲究“杀人偿命”的古时,但凡是杀了人,都难逃斩首的刑罚,更何况是和权贵作斗争。

有了这点作为前提,看过《水浒传》的人肯定会迷惑了,宋江在杀死阎婆惜后,当即只是被判发配。武松的情况也像极了“主角光环加身”,在开始出场之前就已经杀过一人,出去避难两年后回来,碰见哥嫂潘金莲与当地豪强西门庆合谋毒杀了他的哥哥武大郎。

武松盛怒之下,杀了潘金莲西门庆。再次背负两条人命,武松最后却只被判了个脊杖四十,发配至孟州,就此作罢。这其中的确有东平府府尹陈文昭怜惜武松,而将他判轻的原因在,但是陈文昭难道就不怕因此事被人抓住把柄?

此外,客观看待武松的行为,他真的已经算得上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霸了,哪里是什么有情有义的汉子。再加上西门庆再怎么混,即便是死了,他的利益网都还在,官府也不能完全依靠“自由心证”,给武松判轻。

难道是官府碰上武松的时候,就自动“变好”了?还是武松真有什么个人魅力吗?这原因还得归功于武松是真的“懂法”,又粗中有细。且看施耐庵在《水浒传》中对于武松杀潘金莲这段是怎么描述的:

“说时迟那时快,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读到这里,很多人都会以为武松扯开潘金莲的衣裳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挖心”,而他后来也的确是这么做了。但是挖心这一幕难免会让人更会对武松产生“残暴”的感觉,所以武松扯开潘金莲的衣裳还有另外一个用处。

《宋刑统》中就有对“杀人”的类型做了好几种分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贼杀(谋杀)、故杀(故意杀害)、斗杀(打架失手杀人)等。贼杀和故杀都是必须要处以死刑的,而斗杀却并不需要。

武松想要杀潘金莲,但却又不能因为这毒妇把自己的命也给搭上,那么他便只能装成是在和潘金莲的打斗的过程中失手将其杀害的。武松想潘金莲并不费劲,但她去而不精撕开潘金莲的衣服,还捣乱房间,闹得旁边的邻居都知道了两人打斗的事情。

在撕扯的过程中,邻居们知道事情的原委,自然是打心底里支持武松的。再加上潘金莲自己最后承认了杀夫的事实,所以即使之后她是被衙门抓去,也会被判死刑。所以武松扯开潘金莲的衣裳,增加斗杀的成分,也能使得自己在之后的官司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局面。

同样,武松又用相同的办法杀了西门庆,所以这也使得之后官府想给武松轻判有了足够的理由。再加上有了潘金莲的证词,大家只会对破坏道德良俗的西门庆更加痛恨,认为他死有余辜。

而对于曾经撮合潘金莲和西门庆在一起,还唆使两人合谋杀掉武大郎的王婆,武松却并没有动手。因为武松知道宋朝的法律对这种唆使他人破坏道德良俗的人的惩罚更为严苛,果然,王婆最后是被凌迟处死的。这可比武松亲自动手还要惨,还不用脏了他的手。

可以说,武松在杀人这件事上,可是方方面面都算计到了。毕竟武松是有经验,并且常在刀口舔血的人。越是“凶恶”,就越会在意法规,这话可不是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