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点丧。 本来最近每天写一篇公众号原创文章,昨天没写,发了个休假的视频。 因为写什么,就删什么,感觉都不会再爱了。 一月份三十一天,被删的篇数是 21 篇,有时候实在没得删了,他们会翻出很久以前的旧文删一删,以示他们还在惦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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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看似全面普及,迎来了春天,但敢言敢辩的律师却越来越艰难,动不动就被停业或吊证,感受到丝丝寒意。而民商领域的律师,风生水起,即使行贿被抓包,名字出现在判决书上,也不用担心干不了律师。年轻律师,越来越不想做刑辩,不想走这条充满荆棘的路。所以,我斗胆建议在中国取消刑辩律师。

取消刑辩律师,代表着公检法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完美地指控犯罪,没有讨厌的刑辩律师从中添乱,让犯罪分子逃脱惩罚。我们的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是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检察机关既指控犯罪又保障无辜,审判机关公平公正审理,不枉不纵,而律师却从来不从打击犯罪角度出发,只为犯罪分子开脱,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消刑辩律师不会影响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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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出庭辩护,通常都收取不菲的律师费,远超法官的收入,而且谁支付能力强,谁获得的辩护服务可能就高,这会极大损害正义的公平性。而刑事案件是否获得公正审理,不应受利益的驱使和影响。与其主张把律师费收入分一半给法官,不如一视同仁地取消刑辩律师,或者由法院的公设辩护人代理刑事案件,国家统一支付的律师费也不得超过法官的平均收入。

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是学习西方的,与中国本土的国情不符,而且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废除刑辩律师也社会秩序井然,证明刑辩制度可有可无。例如在历次严打中,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打击都是从重从快,律师几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在扫黑除恶中,我们也是秉承“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律师辩护意见几乎均不被采纳,甚至没有律师的积极辩护,扫黑除恶会进行得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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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少有的一些无罪案件或者申诉翻案案件,那都是我们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严格把关,英明地发现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纠错的结果。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撤诉、不起诉或者法院改判无罪,乃至撤销原判,这些案件怎么可能获得如此公正的结果呢?任何一个冤案的纠正,都是司法机关坚持有错就改的原则,是科学发展观在审判领域的体现,与辩护律师并无必然联系。

当下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有的律师竟然公开在网上披露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证据,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公开顶撞我们的公诉人,甚至语言攻击我们的审判人员,认为有的扫黑除恶“拔高”、“凑数”,这是严重影响检法权威的。我们定罪本来是要“从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些刑辩律师还对我们的公诉人和法官吹毛求疵,这些歪风邪气一定要及时刹住,提出检察司法建议,对一些善于媒体炒作的刑辩律师该停业停业、该吊证,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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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盛赞美国最伟大的刑辩律师丹诺,认为无罪辩护是最好的辩护,也有人推崇台湾地区的美丽岛事件律师,这都是极其危险的信号。我国司法制度与美国及中国台湾地区都不同,我们坚持的是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取保率低、羁押率高,无罪率低、定罪率高,辩护律师也要讲政治,不能冲击现有的司法体制和稳定局面。若惩戒、处分、吊证还不足以遏制那些与公检法积极对抗的刑辩律师,不如暂时取消刑事辩护律师,或者全面强制推行法援律师,以保证刑事案件的结果在可控范围之内。

从这次扫黑除恶中刑辩律师的作用来看,我们设置了强制备案、辩护意见集体讨论、不得在媒体上提及涉黑案件等多项举措,但仍不足以防止刑辩律师的突围,比如包头涉黑案件、湖州吴兴区案件都能看到律师抱团,公检法变得很被动甚至狼狈。从维护司法机关形象的角度出发,也应该从严治理刑辩律师,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废除刑辩律师,代之以配合度较高的法援。这样一来,我们在刑事案件中就能维持公检法流水作业的高效模式。

对上述建议,不知你意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