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邓女士向《民生热线》反映,她在红谷滩区粥广福餐饮店就餐时,遭到强制收取茶水费、包厢费的情况。记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作出整改要求。年关了,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大家,在消费时要敢于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说不。
反映人邓女士介绍,1月25日晚上,她和朋友一共11人来到红谷滩区春晖路上的一家叫“粥广福”的餐饮店就餐。进包厢没多久,服务员就进来推销饮料,他们买了3瓶。没过多久,又有服务员进来推销茶水,表示店里对顾客要收取5元每位的餐位费和30元每位的茶水费;如果他们选择点一壶茶水的话,就可以免收餐位费和茶水费,一壶茶的价格在80—200元不等。邓女士觉得自己已经买了推销过来的饮料,就不需要茶水。没想到,在结账时,商家还是强制收取了“包厢杂项费”。邓女士提出不合理,店员和老板却强制收取了这个费用。
邓女士:
我们很好奇,怎么还有餐位费这个事情,因为我们知道不可以收取餐位费这一系列的不合理的费用。最后到我们去买单,他执意还是要收取我们11个人55块钱的茶位费。给他老板也打了一个电话,他就说这个餐位费是一定要收的,因为这么多餐馆都收这个餐位费,这是行规。
记者联系了监管“粥广福”的红谷滩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执法人员吕兴刚来到“粥广福”餐饮店进行核实,店员对“包厢杂项费”的解释是,这个杂项费里包含了停车费、茶水费、打包盒等费用。对此,吕兴刚认为“粥广福”餐饮店对杂项费的解释含糊不清,也没有事先公示或告知消费者这些费用,属于违规收费。于是,吕兴刚对店家作出整改,要求店家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在未公示之前不允许收取这些费用。同时,吕兴刚责令店家退回邓女士55元“包厢杂项费”。
红谷滩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 执法人员 吕兴:
它包括辅料费、车位费。我叫它对“包厢杂项费”,给它责令改正,详细注明了,给他改正过来。(退)费用这个,我去给你协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震霆也明确答复,“粥广福”收取的“包厢杂项费”不合理。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科长 杨震霆:
根据目前的情况,它是不允许收的,它是自己设定的项目,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像这种情况,公示了也不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科长 杨震霆:
广大消费者若遭遇强制收费、套路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有权拒付。也可以保留有关证据,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最高可处以5万块钱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本台记者 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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