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起将有一大波重磅新规正式实施,刷医保卡买药需带身份证,《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开始施行,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快来看看, 哪些与你有关?

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刷医保卡买药需要带身份证: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两份文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保障“打工人”职业健康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的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政府督查要严控频次时限:《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条例》 强调,政府督查要严格控制频次和时限,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有两大类:①志愿服务组织;②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

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强制关注账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不得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等。

给流调信息加过滤的做法点个大大的赞:最近,主播看到两个特大型城市——上海和北京,相继发布“不提人”的流调报告,隐去了病例的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只以涉及区域和场所的信息披露为主。一南一北,脚前脚后,给流调信息加过滤,这个做法值得提倡。

新冠病毒的狡猾性和高传染性,使得大家往往对流调信息中出现的相关地点格外敏感,让人立刻警觉起来,马上进行自我排查。可是随着披露出来的信息在传播中走样,竟成为了隐私泄露的豁口,甚至有的还引发网络暴力。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是熟人社会,疫情信息中的蛛丝马迹很容易定位到人,有可能给染疫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和公民密切关注的问题。主播建议,各地在披露疫情信息时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在科学精准的报告中把握好披露信息的“够用”原则。同样,大家伙在关注流调信息时要保持理智,少一点窥私,多一些理解,因为我们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感染者,这样做既是对感染者的尊重,也是对防疫大局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