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给外卖员差评后遭砸门威胁,外卖员称不取消差评弄死你”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1月31日,上海的张女士称自己1月16日点了一份饿了么外卖,因自己一直在通话外卖员未能打入,后订单显示已经送达。骑手表示,要明天才能配送。随后,张女士提交了差评。该外卖员次日砸门威胁张女士:差评不取消弄死你。报警后骑手因寻衅滋事被拘留10天。张女士称,饿了么目前仍未给出合理说法。目前,为防止拘留释放的骑手报复,张女士已搬家。

先说@胖乎律师的观点:

  • 首先,这起事件中,女子给差评是她的合法权利(即便在送餐延迟这一问题上她一直未接电话也存在一定过错);
  • 其次,外卖员行为确实构成违法(即便根据平台规则,差评确实对他造成极大影响和损失,但是选择违法方式解决问题总归不对);
  • 最后,平台不合理的规则机制是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的根源所在(什么区区一个“差评”竟会令外卖员做出如此极端又违法的举动?真的仅仅只是外卖员个人品格问题?)

1、女子给差评是她的合法权利

1、女子给差评是她的合法权利

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或商品有监督的权利;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建立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 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所以,事件中该女子在平台给出差评的行为,本身是行使个人合法权利的体现。从这一点来看,女子不存在过错。

但是很显然,此事件中外卖员送餐超时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无法打通女子电话,女子行为和送餐超时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虽然女子有权利给出差评,但是在自身存在过错的前提下给外卖员差评,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

2、外卖员行为确实构成违法

2、外卖员行为确实构成违法

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事件中外卖员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言语中带有“弄死你”之类的威胁,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最终公安机关给予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来看,并没有问题。

但是从整个事件来看,外卖员上门威胁他人、面对差评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对,但是:

  • 出了问题平台方有没有给外卖员和消费者提供合理有效的沟通渠道呢?平台方有没有及时介入去协调解决问题呢?
  • 以及平台方对差评的处理方式和惩罚方式合理不合理呢?(此事件中外卖员因消费者的过错承担了这个差评,平台处罚外卖员200元难道不是激化矛盾吗?)

3、平台不合理的规则机制是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的根源所在

3、平台不合理的规则机制是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的根源所在

因为差评引发的快递员、外卖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此类极端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一次矛盾的背后,往往不是单方面的原因,相信如果仅仅是外卖员单方错过,除非是品行极端恶劣之人,不然也不会冒违法风险去威胁恐吓消费者。

而面对此类情况,有的外卖小哥或快递小哥选择咬咬牙自己咽,有的选择找平台或消费者理论,有的理论了平台没有给出公平的处理结果于是再次激化矛盾……

“差评”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固然要依法保障,但是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和管理方,出现问题的时候,难道仅以几百块的差评处罚,将自己的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卸给外卖员和消费者吗?

不管怎么说,这次事件中,不管是给差评的女子,还是外卖员,还是平台,三方都有过错——女子被威胁不得已搬家,外卖员采用极端方式也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么平台呢?

此类事件中,作为公众需要做的其实不是站队,而是想想此类事件屡屡发生背后的原因。

不知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