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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试行)
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一)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网络配图
(二)老107国道(北环路至南环路段)以西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三)北环路(环宇立交桥至老107国道段)以南区域(含以上道路)、北环路(西环路至环宇立交桥段)以南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全天 24 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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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确需在限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0日起实施,原《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限制载货汽车入市的通告》(新公交﹝2015﹞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日
完
▌来源:新乡日报
▌编辑:苦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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