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大冶文明城市创建和禁鞭成果,提升城市社会文明程度,确保禁鞭区域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最大限度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大冶公安积极开展2021年春节和防疫期间禁鞭工作。
根据局党委研究部署,在副市长、公安局长李江新的统一指挥下,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8人,收缴、登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687件。
为强化市民禁鞭意识,现对违规存储、售卖烟花爆竹人员予以曝光。
2021年1月24日晚,大箕铺派出所民警在大冶东站执勤时,发现柯某兵(男,37岁,茗山乡人)非法运输“闪光雷”烟花583个。1月26日柯某兵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一万元罚款。
2021年1月25日,经群众举报称,柯某钦(男,57岁,茗山乡人)在还地桥镇老街某仓库非法储存烟花。后经还地桥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该仓库中非法储存烟花210件。1月26日柯某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月16日,经群众举报称,陈某清(男,51岁,黄石下陆人)在金牛镇某小区存放烟花爆竹。待民警赶至时,发现一间民房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13件。1月27日陈某清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陈某清存放的烟花爆竹
2021年1月27日10时许,冯某召(男,57岁,金湖街办人)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不具备道路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被殷祖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当日违法行为人冯某召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10月份,大冶市某烟花公司代理商冯某荣(男,63岁,灵乡镇人)、姜某传(男,58岁,金牛镇人)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金牛镇某村的一间民房里,后于2021年1月25日被金牛派出所民警查获。1月28日冯某荣、姜某传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月15日10时许,接群众报警称,茗山乡上汪村尹某芬(女,50岁,茗山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茗山派出所民警出警并现场盘点,在尹某芬房屋内发现2087个爆竹。1月28日尹某芬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月29日,治安大队配合罗桥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在罗桥街办桃花村某湾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登记保存烟花爆竹86件。同日违法行为人柯某明(男,48岁,罗桥街办人)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高度重视
2月2日上午,大冶公安在六楼党委会议室组织召开禁鞭工作部署会议。各业务大队、科所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治安大队大队长游新强传达了相关禁鞭文件精神,部署了禁鞭工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瑾强调,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部署。二是主动对接街办社区,突出担当作为。三是开展设卡清查收缴,抓好源头管控。四是紧盯重点时段节点,依法教育查处。
当前正是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冶公安将充分发挥禁鞭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违规储存销售的一律查处、违规运输的一律查处、违规燃放的一律查处)禁鞭措施,积极组织、协调、督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禁鞭工作,确保实现禁鞭区内不发生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三个不发生”目标。
来源:大冶公安
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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