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听过《富士山下》这首粤语歌,在这首歌当中有一句歌词这样唱道:

曾沿着雪路浪游,为何为好事泪流,谁能凭爱意要富士山私有。

可是你们知道吗?现实当中富士山真的是私有的,真的有人可以凭爱意私有富士山,到底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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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山想必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是日本的三大名山之一,同时也是日本最高的山,从古至今,富士山、樱花一直是日本人最重要的精神象征,富士山是一座休眠火山,大约在1万年前的一次火山熔岩喷发形成的,原本这座火山并不叫富士,在古代日本,这座山有各种各样的叫法,例如古代日本有称呼为福慈、不尽、布士、布二甚至不死等说法,一直到日本的平安时期,才开始出现富士山这个讲法,意思是:对士来说,这是座富有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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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山原本属于德川家康家族,大家都知道德川家康灭掉丰臣氏以后,使得日本维持了260多年的和平时期,而德川家康也因此成为了日本战国时期,所有割据豪杰中财富以及武器最多的人,他拥有的土地更是数不胜数,其中富士山这块土地当时就是归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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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垂仁3年,日本垂仁天皇在富士山举行祭祀,并派人在富士山脚修建社殿,这就是浅间神社的前身,德川家康因为比较推崇浅间神社,于是将富士山赠给该社,此后富士山一直归浅间神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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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至1945年,日本推行明治维新,我们知道日本的明治维新改革其中有一项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原本的土地政策,将原先封建领主的土地收归国有,许可土地买卖,并实施新的地税政策。富士山也因此收归日本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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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又重新将这些被收归国有的土地归还给平民,结果因为富士山实在是太重要,日本政府选择没有归还给浅间神社,到手的肥肉就这么飞走了,浅间神社当然不肯就此作罢,立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这场官司打得空前的久,一直到1974年,法院才终于将富士山的归属权判给浅间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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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从1974年到现在,富士山一直是浅间神社的私有财产,日本政府需要每年向浅间支付高额的租赁费,不过日本政府虽然为此付出高额的租赁费,但凭借着富士山的名气,光是旅游收入也远远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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