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想要开车上路

必须先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有经过专业训练、考试的无证人员

一旦遇到紧急突发情况

很难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违法

却还是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交警蜀黍找不到TA !

近期,柳州交警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炫耀自己无证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接到市民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根据市民提供的信息联系上当事人李某、陈某并通知其尽快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接受调查。一开始两位当事人以未注意到交警部门来电为理由多次拒接电话,并不按口头传唤的时间到大队接受处理。今天(2日)11时许,民警通过智能监控系统锁定当事人车辆,并将违法嫌疑人陈某带回大队调查。

据了解,两个视频分别于2020年10月6日以及2021年1月20日拍摄。其中李某身穿红衣服的视频拍摄时间为去年10月6日下午,当天李某搭乘朋友从柳北区驾车到三柳高速公路柳北服务区,大概驾驶了15分钟左右,视频是由其朋友帮拍摄。因李某害怕被别人说无证驾驶便在朋友圈评论谎称老公在旁边监督。另一个视频拍摄时间为今年1月20日,由李某丈夫陈某拍摄。当天夫妻二人从罗城出发经过汕昆高速到达太阳村,期间李某突然想驾驶车辆,便向陈某表示要换人驾驶,之后李某便在高速路上驾驶了数十分钟。

据李某自述,她私下学过一些驾驶技能,但一直没有报名考证,“我当时也有点害怕出什么事,所以也不敢开太久,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陈某表示,他知道妻子是无证驾驶,想着自己坐副驾位置,让她开一下也可以,便将自家私家车交由妻子上路行驶了。

经过民警严厉批评教育后,李某、陈某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十分后悔。

由于陈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李某尚在哺乳期内不予执行拘留。

柳州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及驾驶机动车辆技术的考核上路行驶,会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要想开车上路,还得经过专业的培训,依法取得驾驶证。车主或驾驶人切不可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必将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