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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属国家专卖品。少数不法分子受烟草制品高额利润的诱惑,从事非法经营,严重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有证经营户的利益。

2月1日,丹江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价值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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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1年年初丹江口市烟草局稽查执法人员联合丹江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丹江大道刘某开的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的仓库内存有黄鹤楼、荷花、中华等各种高中低档香烟,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清点, 共缴获香烟2533条,涉案金额51万余元。

经查,2020年11月25日刘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被丹江口市烟草专卖局取消,虽然失去烟草销售资质,但是禁不住销售香烟高额利润的诱惑,刘某竟然私下在丹江口市各小商店以每条香烟高于烟草公司批发价3到1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香烟,后以快递的方式转卖给外省的商户,每条谋取10到15元不等的差价。狡猾的刘某为了不引起他人的怀疑,每次邮寄时都只是邮寄两到三条香烟。就在刘某做着发财的黄粱美梦的时候,烟草、公安的联合执法人员突然出现,让刘某顿时感到了手足无措,被查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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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经被丹江口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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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无规矩不成方圆

非法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

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切莫铤而走险

唯利是图

否则

违法必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丹江口公安

编辑/孙萌 责编/卢静 终审/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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