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的一个商场内,一位年仅7岁的小男孩,因为穿的棉服太长,卷到了电梯里,后因窒息死亡。

出事后,超市方称电梯没有安全问题,符合标准,认为父母应对没有看护好孩子负责,但是愿意拿出70万左右赔偿给孩子家属。

孩子父母方面则坚决要求商场方面负责,甚至在门口拉出条幅,为儿子喊冤。

那么到底谁该为这起悲剧负责?电梯夺命事件多次发生,有哪些警醒?

[7律说法]

看到今天的案件,不由得想起2015年发生的那起电梯事件。2015年的湖北,也是在一家商场里,一名母亲被故障塌陷的电梯卷入,事故发生时用最后一点力气把孩子推了出去,但是自己却被绞碎。

2015年的案子,引起了全国的警觉,各地纷纷自查电梯隐患,也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

但是时至今日,为何还有夺命电梯的出现呢?谁该为这个7岁小男孩的生命负责?

从法律上来讲,小男孩的父母追责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要确定电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如果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则可以向电梯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追责。

2.如果电梯确实符合标准,没有安全隐患,也就是说这个事件是个意外,那么商场方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这个责任在法律上来讲,专业名称是“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这类公共机构,在一定的隔离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单独到这个案子来讲,首先是配套服务设施是否健全,其次是是否有专人负责安保、是否有提醒标语等,最后是发生危险是否及时的实施了救助。

3.但是上文也说了,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的合理范围。如果超市的保障义务已经尽到,乘梯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有注意义务的,那么发生意外,乘梯人应该负主要责任,超市方面负次要责任。

但是本案中的乘梯人只是个7岁的孩子,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对他有看管义务。假设电梯没有问题,商场方面在承担责任时,也会相应扣除父母未尽到法定看护义务的部分。

无论如何追责和赔偿,一个7岁的小生命已经离我们而去,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父母心中的痛。但是这也给了我们很大的警醒。

希望看到本文的人告诉身边养育孩子的父母,一定不要让小孩自己乱跑,必要时可以告诉孩子发生意外时的一些紧急处理方式。

另外也希望商场等公共场合的负责人,可以加强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善,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