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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一男子到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综合服务中心报案称:自己在2020年12月15日把车停在自家小区后出差,1月1日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轿车有刮碰的痕迹,希望事故民警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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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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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发时间较长,民警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排查、走访,摸排嫌疑人和车辆。终于,在12月19日的一段监控画面中发现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电动三轮车和驾驶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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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民警与刘某联系时,刘某却称自己“不知道,不知情”。随后民警又进一步社区走访、调查取证,最后得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就是肇事者。

当民警驾车来到刘某所在的沙王社区后,电话联系刘某,刘某称自己不在家,而嫌疑车辆却在刘某所住社区的地下车库停放。

民警确定无误后依法对嫌疑车辆进行了扣留。而刘某在民警再三传唤下,不仅拒不到案,还在言语上对民警开启了人身攻击。

“我现在告诉你不想干就算了,我要曝光。你别威胁我。你上我家来偷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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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捍卫公安机关执法权威,1月15日下午,事故处理大队召开会议对该案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对刘某实施抓捕。

最终嫌疑人刘某被抓捕归案!

铁证面前,刘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刘某称自己来郭家庵社区一个朋友这修车,在朋友家喝完酒后,因为自己在醉酒状态下,操作不当先是与路边停放的水泥墩发生碰撞,继续向前行驶又与报案人的车辆发生了剐蹭,发生事故后自己在朋友的帮助下逃离了现场。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民警依法对刘某采取了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来源: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