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巴中郭女士9岁的儿子得了脑出血,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急需治疗费用。
郭女士向前夫求助,却遭到了孩子父亲的拒绝。前夫和现任妻子表示,离婚时说好了大儿子归他,小儿子归郭女士,现在他没有义务向小儿子支付医药费,而且自己刚换了新车,也没有钱。如果郭女士执意要求他们支付,最好到法院起诉。
其实,郭女士与儿子的爸爸因离婚多年,当时两人离婚的原因是丈夫出轨,郭女士在离婚时并未向对方索要抚养费。现在儿子处于生死边缘,她才无奈向前夫求救。郭女士认为,无论大人的关系怎样,孩子生了重病,作为亲生父亲至少应该到场看看,为孩子治病出一份力。
孩子的父亲却说,小儿子得了这样的病,完全是家里老人给孩子吃带激素的药造成的,而且当时离婚时已经与郭女士说好了,各管各的。并且,他所抚养的大儿子生病时,郭女士也没去看过,更没出过钱,现在为什么要求他出钱?至于最近买的新车,郭女士也没出一分钱,是他和现在妻子在工厂打工赚来钱买的,并不代表自己有钱,也不代表一定要拿出来治疗小儿子。
离婚以后,妻子变成前妻,丈夫变成前夫,这对两个人无疑会造成不小的伤害。但最受伤的永远是孩子,因为自己最亲近和依赖可能都会变成前爸爸、前妈妈,这不止是情感上的,而是物质和精力上的双重伤害。
很多父母在离婚后就很难再给到孩子足够的关爱,敏感的孩子感觉爸爸妈妈并不喜欢自己,会容易缺乏自信,渴望家庭温情而难以得到。生活在单亲家庭,也会让孩子缺乏安全感。父母的离异本身会造成伤害,外界也可能对单亲孩子进行嘲笑和打击,让孩子始终生活在紧张、恐惧、惊慌的情绪中,长此以往,性格可能会变得孤僻、不合群、暴躁易怒,甚至以极端的手段对待人和事。
离婚也会加重单亲家庭的经济负担。一般来说,男性在家庭中经济贡献比女性大,因此像郭女士这样离婚后,她和小儿子的经济状况会大不如前。既要工作也要照顾儿子,也让她不容易找到薪酬较高而又能让她有时间照顾家庭的工作。一旦遇到重大疾病或事故,单亲家庭负担能力弱的情况就显现无余。
去年,云南腾冲,七岁的男孩小乐罹患白血病,而他的父母早在4年前已经离婚,小乐被判给父亲赵某,小乐的母亲也已经再嫁人,生了一个孩子。由于小乐的治疗需要大笔费用,父亲赵某只得请小乐的母亲也尽一份力,出一部分钱。但小乐母亲表示,自己也得养现在的儿子,而且自己目前没有工作,无力帮助小乐。无奈之下,赵某将小乐的生母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由小乐的母亲支付16000元作为小乐的治疗费用。
婚姻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集两人之力共同抚养孩子,但这并不代表离婚又成家之后,就可以不管原来的孩子,也不代表可以不承担做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按照我国《民法典》,即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变,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像郭女士的前夫和小乐的妈妈,在孩子遇到如此重大的疾病之时,作为亲生父母却袖手旁观、推卸责任,这样的做法太过冷酷和自私,为人不齿。
中国人对伦理观念和亲情观念看得很重,很多父母为了儿女的幸福,甘愿自己吃苦受累。明知自己收入不高,却舍得花钱培养孩子。自己舍不得吃穿,却攒下钱来给孩子买新衣服和爱吃的食物。到了老年,即便身体机能大不如前,他们还是竭尽所能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孙女,收拾家务。儿女长大以后,大多数也能知恩图报,尽量孝敬父母,让他们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中国人就是这样一代代将这种美德传承下来的。对亲生子女见死不救的行为并不多见,却挑战了中国人的道德底线。
对于亲生父亲不肯救助儿子的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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