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听到“情、理、法”三个字,还是在九十年代的时候。当时放暑假的时候,天天守着CCTV6电影频道看电影,成了暑假每天最快乐的时光。其中的某一天在电视上看到金庸的小说《碧血剑》改编的电影《新碧血剑》,一时间惊为天人,虽然已经时过快二十年,但是现在对于其中的很多镜头还记忆犹新,尤其是袁承志给夏雪宜说的:“情理法,我们先聚兄弟之情,来干!”两人分别喝了一小坛酒。紧接着袁承志说:“我是捕快,而你是杀人犯这就是理。”紧接着袁承志拔出了手中的剑说到:“夏雪宜你国法难容,还不束手就擒!”
而今天听了一个所谓国学大师的文章,他主要讲的是易经里面的那些玄而又玄的东西,并且有一些东西讲的就我的理解来说我觉得都是错的。虽然不敢苟同他的许多言论,但是,他无意中的一句话却的确引起了我的共鸣。
情、理、法——情在口中,理在心中,法在肚中。
情在口中。就是说,所有与情字有关的事情,都是要通过口来表达,比如说爱情,友情等等。闷在口里的不是爱情,而是暗恋,或者说单相思。只要是牵扯到两个人的,就一定要通过语言来表达,才能心灵相通。所以在两个人最开始在一起的时候,必须要通过足够的言语,用口去沟通两个人之间的情感关系。
理在心中。两个人在一起,不管是当情人还是朋友,如果两个人能够长时间的在一起,必定两个人需要可以用心去交流对生活认知的理。这个理,不管是做人的道理,还是对未来的理想,还是对生活的理念,更甚是与犯错时去找的理由,都是两个人能够用心去交流,去理解的。因为上升到这一层次的理念认同,就已经不是能够通过口说就可以的了,这是两个人的相互认同,这是人生观,价值观的统一。这时候两个人才会要么结婚,要么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成为死党。这时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就已经不仅仅是停留在嘴个这个表面,而是心的认同。
法在肚中。一个人做人的法则,为人处世的法理,对天下道法的理解。这些都是只能烂在肚子里的。这些你没有办法去与人分享,也没有办法去和人交流,甚至你根本就没有办法表述,你也不要期望会有什么人去理解。这些,就都是你自己一个人的。能够讲出来的就不是法了,能够讲出的就是理。为什么孔子、孟子、老子、释迦牟尼、默罕默德等等都那么伟大,因为他们用可以被世人理解的理,讲述了并传播了肚子里的法。
如果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能够上升到法的这个阶段,那么这时候就不再是两个人了,而是一个人。恋人之间就已经经历了无数的风雨,相濡以沫的生活了许多年,彼此之间有着无可挑剔的默契,根本不需要说话,只需要一个眼神,或者一个动作,彼此之间就已经知道了对方的想法,这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小法。而朋友之间就已经是知己,生死知己,就如同俞伯牙和钟子期一样,那是两个灵魂的交融,而这也是两个人之间的小法。
何为大法,那是人与人之间最高的境界,是精神大圆满的交流,是灵魂的交融,是那些原本彼此独立的个体完全溶为一个的过程。只有这个过程,才能做到摒弃人世间所有的物质诱惑,所有的金钱诱惑。只为精神,只为能让精神绝对自由地高飞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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