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一名涉嫌强奸的男子。该男子为了继续保持与一名女子的不正当关系,威胁受害人,并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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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起诉书显示,2020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明知被害人赵某某决意中断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通过淘宝账号发信息威胁“伤害赵某某家人、到其家中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深夜敲赵某某家门骚扰等手段,胁迫赵某某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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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在被告人李某甲家中,被告人李某甲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将赵某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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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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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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