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家医保局发布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该规定要求自今年2月1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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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人身份证。另外,凭外聘处方购药的,应核检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那么这些要求在我省是否开始落实了呢?

和被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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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号上午,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区的几家定点零售药店,选购药品后,分别持社保卡和电子医保凭证顺利完成了支付,期间店员没有进行身份核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未收到医保部门的有关通知。

有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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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记者了解到,去年五月中旬起,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刷脸和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业务,且均需参保人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后才可激活使用,进一步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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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3333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