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顽皮的孩子,喜欢做一些恶作剧的行为。对于一个孩子来讲,偶尔有一些恶作剧行为可以理解,甚至还有些可爱。但如果是一个成年人,做出伤害他人的恶作剧行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一位摩的司机,因故意用摩托车排气筒对着流浪女子喷尾气,被警方拘留。

2月3日,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广西贺州一位摩的司机梁某,故意将摩托车的排气筒对着身后的一位流浪女子,并猛踩油门让摩托车排气筒喷出大量尾气,直冲着流浪女子的脸喷。视频中,梁某不仅没有任何歉疚,还得意地哈哈大笑。该视频流传后,立即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梁某因寻衅滋事被贺州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面对民警,梁某刚开始只说这是在开玩笑,在民警的教育下,梁某才承认自己做的不对。

事实上,梁某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而梁某羞辱流浪女子的行为,更准确的说应该是欺软怕硬。对于梁某来说,流浪女子是“弱者”,所以他敢随意欺辱。如果按照梁某的行为逻辑,那在公安部门眼里,梁某又成了“弱者”,那么公安部门是否也可以随意欺辱梁某?但公安部门没有这么做,这便是法律存在的意义之一,让“弱者”可以有尊严的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