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鄂尔多斯市住建部门对《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

新细则对申请门槛进行了调整

一是收入方面。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城镇可支配收入

二是住房情况。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在东胜、伊金霍洛旗、康巴什中心城区有自有住房

新细则已于2020年11月起实施↓↓

▪ 对已入住公租房的,如有不符合新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住建部门将逐步要求其退房

▪ 住满五年以后要重新对家庭情况进行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下达住房腾退通知单。

来源:鄂尔多斯头条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