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和技术能力的加速增长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娱乐方式。尽管这些转变使我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使个人更容易获得更多服务,企业更容易扩展到新市场,但也要求政府灵活调整法规,以确保在整个经济增长和国际合作的过程中保护公共利益。
监管现在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是,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缺乏透明度,对AI等颠覆性技术的影响含糊不清,以及公共利益与数字价值创造之间的平衡。政府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公民解决这些问题,私企也肩负着确保企业不侵犯个人隐私和安全的责任。两项监管措施:数据信任治理结构,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来管理数据所有权和访问权;加拿大的《数字宪章》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举措,旨在确保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性,对所有人都有更广泛的借鉴。
数据信任治理结构
数据信任提供了一个新的框架来解决长期以来争论的数据治理和访问问题。一个数据信任需要授权的独立第三方(即不是政府或私企)来管理收集和使用的数据。数据信任可以鼓励数据的可操作性以及对数据的道德和合规治理,对于企业来说,从当今可用的无数数据源中释放价值是极为有益的,而后者则确保了一种机制来保护数据源的所有者和贡献者,并赋予他们对其数据使用的适当归属和决策能力。使用这些服务并收集其数据的个人可能已经同意原始条款和条件,但是当一些些组织决定扩展其数据时,他们没有机会评估或批准其数据使用方式的变化。如果将数据信任治理结构应用于这些情况,则可以提高透明度和更公平的决策过程,从而为个人提供明确的选择和机制,以便在大规模变更之前选择退出。
自开放数据研究所在2018年提出这一概念以来,该研究所将数据信任定义为“提供独立数据管理权的法律结构”,全世界的组织都尝试了各种数据信任治理结构来帮助数据所有者保持对其数据的控制权,同时仍允许企业和政府使用该数据构建解决方案。虽然核心目的保持不变,从隐私的角度有效管理数据并确保数据不被垄断,数据信任在数据共享的灵活性程度、资金模型以及如何执行保护数据权利和隐私的规则方面存在差异。数据信任将继续发展,理想的情况是加强保护人们免受伤害的需求,同时通过提供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来定义数据共享的条款和条件,使数据共享和使用的价值最大化,而不是让用户别无选择,只能遵守更强大的利益相关者制定的不断变化的政策。
加拿大的《数字宪章》
尽管数据信任和新颖的治理模式不断发展,但仍需要更新旧的系统和法规,以为数字技术的未来发展做准备。2019年,加拿大政府发布了《数字宪章》,为企业和决策者提供了一些基本规则。该章程是2018年进行的一系列全国数字和数据咨询的直接结果,旨在更好地了解加拿大居民的数字和数据需求。它基于十项核心原则反映了加拿大人对数字经济的需求。这些原则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和增强政府和私企在使用消费者数据方面的责任感,为加拿大人提供对其自身信息的更多控制权,并确定政府需要建立公众信任并采用数字和数据实践,来实现开放式创新。
《数字宪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不仅解决了公民的隐私问题,而且突显了政府本身需要现代化和变得更加数字化的方式。但是,它不是法律文件,因此要通过修订当前的立法和法规来确保企业遵守这些新原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旦通过,《数字宪章实施法案》将导致联邦一级保护个人信息的监管框架发生重大变化,并将管辖尚未制定自己省份的企业对此类信息的处理。该法案建议赋予个人新的权利,同时对组织提出要求,特别是为了提高透明度。一些省份正在进行磋商,以制定针对其自身的针对性战略,例如安大略省的数字和数据战略。
像加拿大的《数字宪章》和数据信任治理结构只能部分解决依赖大规模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创新和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的问责制,并使公民直接参与,以确保公平参与数字时代。
作者:MALAVIKA KUMARAN,清研智库李梓涵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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