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襄汾县公安局发布了《襄汾县公安局关于全面收缴和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月4日,襄汾县公安局南辛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清查行动中发现襄汾县南辛店乡村民孟某某在村中买卖烟花爆竹,南辛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件。

目前,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月1日,襄汾县公安局襄陵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襄汾县襄陵镇村民段某某在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违法行为人段某某因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襄汾县公安局襄陵派出所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襄汾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为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给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在全县形成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公共安全和蓝天保卫战。

来源:襄汾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