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十年以来,随着影视业的崛起,一批又一批具有一定才艺的演艺人员迅速走红,这些迅速走红的演艺人员们不但拥有了巨额的财富,而且,也拥有了大批粉丝,从而使这些迅速走红的演艺人员们成为了真真正正的公众人物。
所谓的公众人物,也被称为公共人物,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且能因此从社会中得到巨大利益,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这些公众人物的影响力非常大,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受到社会的巨大关注,他们的言谈举止,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作为公众人物来讲,他们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自身的社会形象,努力做精神家园的守望者、社会价值的风向标、道德航船的压舱石,真真正正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标杆。
然而,近些年来,总有一些公众人物胡言乱语,行为出格,他们要么发表一些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以及煽动民族仇恨和破坏民族团结的不当言论;他们要么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他们要么做出一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事情;他们要么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总之,他们用非常不当的言行在肆意破坏社会规则和社会伦理道德,在毁坏他们自身形象的同时,也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为了规范这些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新制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并与2021年3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中规定了多个“禁止情节”,一旦演艺人员违反了这些“禁止情节”,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分别实施1年、3年、5年甚至永久的行业联合抵制。这个新规办法的发布,对于那些劣迹艺人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一旦他们不知道收敛自己,他们所面临的结果,有可能很惨。
那么,《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哪些“禁止情节”呢?
凡是发表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论;发表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宣扬邪教、迷信的言论;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发表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发表不实信息的言论以及发表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的言论等统统属于被禁止的情节。
同时,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也被列入到了被禁止的情节中。
作为演艺人员来讲,他们的言谈举止都会对这个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他们应该懂得自爱自律,而他们一旦言行出格,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从这一点上来讲,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新制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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