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消费升级,家家户户都有了私家车,在乘坐体验提升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此,很多城市都有相当完备的公共交通,如地铁,公交车等。在一般情况下,公共交通要比私家车安全很多,但也有一些意外情况。近日,重庆一位男子,因殴打正在开车的公交车驾驶员致其轻伤,被当地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月5日,据中国检察网披露,事发时,重庆男子魏某乘坐车牌为渝D的公交车向合川区方向行驶中途,魏某突然要求下车,驾驶人邓某表示弯道不能停车,继续正常行驶。随后魏某突然开始辱骂邓某,情绪非常激动,后竟然拿起驾驶室旁边的拖把对邓某进行殴打,此时的邓某正处于驾车状态,遭受攻击后立即紧急将车停在公路中间。

事发后,魏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后被民警带回警局。到案后,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经鉴定,邓某鼻骨粉碎性骨折,软组织挫伤,属于轻伤二级。当地检察机关认为,魏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魏某主动报警,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