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对2020年11月份之前因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滞留至今未处理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共计173辆车,依法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凭有关凭证或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地址:迎宾大道20号)办理车辆领取相关事宜,逾期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对2020年11月份之前因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滞留至今未处理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共计173辆车,依法进行公告。请当事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凭有关凭证或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地址:迎宾大道20号)办理车辆领取相关事宜,逾期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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