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一份《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引发公众广泛热议。

这在演艺行业内,属于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对于娱乐艺人来说,不可谓不重磅。

尤其是对于劣迹艺人,似乎看到了一线生机。

该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清晰劣迹艺人定性标准。

包括酒驾、恶意滋事等违法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行为。

二是对违反从业规范演艺人员,明确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饱受诟病却视作潜规则的行为,亦在劣迹行为认定之列。

如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手段欺骗观众,都属于劣迹行为,相关艺人亦属于劣迹艺人。

不过,假唱重灾区的电视晚会,似乎不在管理范围之内。

根据情节严重及危害程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对艺人实施1年、3年、5年甚至永久的惩戒措施。

一旦定性为劣迹艺人,即会在惩戒期限内,受到行业联合抵制。同时,协会还会联动其他行业,进行跨行业抵制。

如此看来,官方对待劣迹艺人的态度,由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正逐渐走向规范化。

以往印象中,公众人物一旦定性为劣迹艺人,通常潜意识里就是永久封杀。也就是说,在演艺界正式除名。

这样的后果,对于任何艺人,都是无法承受之痛。

不过,此次新管理办法出台,对于劣迹艺人封杀规则,有了具体明确。简单来说,就是封杀力度有所松弛,回旋余地增大,许多劣迹艺人复出有望。

其实,与法理等同,视情节论罪,也没有什么过错。例如一些错误较轻的,被永久封杀未免定罪过重。

但事实上,公众人物拥有常人难以企及的资源与名利,本质上就处于优势。尤其是中国,得益于人口红利,任何一名三线艺人,都会拥有数百万粉丝,更何况一些当红艺人。

这些艺人,若是违背社会公德、违反国家法律,势必会带坏社会风气,不利于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培养。

因此,中国对待劣迹艺人的打击力度,通常是永久封杀,不可复出。

介于封杀力度,官方对于劣迹艺人的定义,通常也是模糊不清的。比如像出轨、调侃国难等行为,理应属于劣迹行为。

然而这类艺人,依旧活跃在捞金一线,演艺事业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女艺人出轨,受到全行业封杀。男艺人出轨,却不受影响,这种区别对待,引发公众不满。

或许是在管理办法出台前,轻罪从无。只要不涉及违法,个人私德方面都是轻笔划过,不予追究。

但现在《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出台,以往不受约束的出轨行为,势必会愈加收敛,防止正撞枪口。

这类有违私德的行为,就算不是永久,至少也会受限数年。

不过话又说回来,若是仅惩戒劣迹艺人一年,如同度假,还不如提高惩戒年限。

到了这里,还需要注意一条。就是复出前三个月,需要提交申请。

问题就在这,通过需要什么要求?是否会受个人喜好影响,其中难免存在人情世故,留给相关人员操作空间。

是否对劣迹艺人实行分级惩戒,网络上争议很大。有人觉得这是一种行业进步,至少让部分劣迹艺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另一种声音则觉得,既然身为公众人物,享受着名利优待,却不知珍惜犯下劣迹行为,理应重罚,应该永久封杀。

此次新发文件,更像是融合两者之意。

首先,文件放宽封禁力度,把劣迹艺人划出轻、重之分。

其次,对艺人劣迹行为,进行明确。比如,平常像假唱、不当言论,总会引起争议,但远谈不上劣迹。

但是规则细化后,假唱这类行为,会被列入劣迹行为。但由于危害性不强,并不会永久惩戒,最多也是一年惩戒。

所以说,该文件利弊参半,难以判断对行业长久发展是否有利。

好的方面,就是劣迹行为,不分大小,逐层定级,使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准确控制。

坏的方面,就是定级背后,暗箱操作空间增加。有可能会有人浑水摸鱼,借此复出。

尤其是后者,一旦力度减弱,会失去震慑效果,反而助长更多的劣迹行为。

已经身负劣迹的艺人,还会借此规避风险,尽力减轻后果。比如,可能本应该是永久封杀,结果在人脉、资源相助下,最终五年脱困。

而那些本应该五年惩戒的劣迹艺人,或许最终只是三年就解除劣迹。

如果真的向此方面发展,估计公众还是更怀念一刀切的时代。唯有对劣迹艺人永久封杀,方能一解后顾之忧,再无后患。

当然,有公众担心,此文件出台后,会有一些曾经的劣迹艺人试图复出。

关于此问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表示:“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不溯及过往,之前的相关情况均不适用于该办法。”

因此,看到一线生机的劣迹艺人,还是趁早洗洗睡吧。

要怪,只能怪未赶上这么好的机会。另外,以后的娱乐艺人,可就真的享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