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于某在其妻子王某怀二胎期间,出轨了足浴店的女技师韦某。于某前前后后在足浴店消费了七万多元,给韦某发红包、买礼物等也花了七万多元。由于于某和王某两人的收入都不高,于某在足浴店和韦某身上花掉的这些钱,竟然都是于某借来的。

于某的妻子王某知道之后,认为足浴店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要求足浴店将于某在足浴店花掉的钱退回来,要求韦某将于某为其花的钱退回来。

【律师点评】

对于于某在妻子怀二胎期间,出轨足浴店女技师的这种行为,实在是让人不齿。妻子辛辛苦苦怀胎十月,为你生下两个孩子,你却在外面不惜借钱来拈花惹草。用足浴店老板的话说就是,这都不是一个男人该做的事。

于某婚内出轨,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但是,现在于某的妻子王某主张足浴店存在诱导消费行为,要求足浴店退还于某在足浴店消费的钱款;要求女技师退还于某为其花费的钱款,王某的这两项主张能够成立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于某在足浴店和女技师身上花费的钱款是于某向他人借钱借来的,并非使用了于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于某向他人借钱,用于在足浴店消费和为女技师买礼物、发红包所负债务,并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是于某的个人债务,应由于某自己来偿还,王某对该笔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既然这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也就意味着于某借来的这十五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于某的个人财产。

于某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无论是用于足浴店消费,还是用于为女技师买礼物、发红包,于某都可自行处分。因此,王某要求足浴店和女技师退还于某花费的钱款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退一步讲,即使足浴店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可以要求足浴店退款;即使要撤销对女技师的赠与,要求女技师退还钱款,享有这种请求权和撤销权的人也是于某,而并非王某。

综上所述,虽然我们对于某在婚内出轨的行为并不认可,但是,仅就王某是否有权要求足浴店和女技师退还钱款问题而言,我们认为,王某没有这样的权利。

当然,由于于某婚内出轨,王某可选择与于某离婚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于某少分。对于于某的十五万元借款,其属于于某的个人债务,王某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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