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警方发布了一则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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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言简意赅,传递出的信息却不小——这是一起谋杀案。

虽然通告里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但从受害人家属报案到抓捕嫌疑人再到警方通告,前后不过一天时间。这说明,基本事实已经查明了。

7月4日,15岁的受害女生肖红(化名)和父亲肖方在家。肖方午饭后出去打牌,下午回来便没见着女儿。当晚,孩子没有回家吃饭睡觉,因为以前也发生过这种情况,肖方和妻子想当然地以为女儿去好朋友家玩耍了。

肖红是初二学生,7月5日那天领通知书,肖红迟迟没来。班主任温老师给肖方打电话,才知肖红已经脱离父母视线超过20小时,且班上同学领取通知书时没有任何人提及肖红在她家。温老师提醒肖红父母引起重视,赶紧报案。

听老师这样说,肖方夫妻才着急起来,一边托人报警,一边发动亲友寻找女儿。此时,已是7月5日下午1点多。

几十名村民沿着周边的山林、玉米地展开了地毯式搜索,却迟迟没见肖红的影子。

警方了解肖红失踪前的情况得知,7月4日上午,邻村村民陈立奎曾骑电瓶车到肖家,问肖方拿到工资没有。经警方反复询问,终于从肖方口中梳理出一条重要线索:两人交谈时,陈立奎曾问肖方“家里有些什么人”,肖方回答“只有我和女儿两个”。

在肖方看来,这就是两句简单的客套话,警方却从中嗅到了危险气息,并立即对陈立奎展开核查。

陈立奎,生于1974年7月12日,在家排行老六,人称“陈六”,时年45岁,与肖方在镇上同一家砖厂做工。让警方眼前一亮的是,陈立奎是个前科人员,他曾犯下两起强奸案,并致一人死亡,2019年1月份才出狱。陈立奎施暴的两名受害者都是十多岁的女孩,与这次失踪的肖红相差无几。

鉴于此,警方立即传唤陈立奎前来问话,同时,带领村民们把搜索的范围扩大到了陈立奎家附近区域。

刚开始,陈立奎坚决否认与肖红的失踪有关,到了7月6日中午时分,村民在距离陈立奎家仅400多米的一处荒地发现了被害人遗体,她的双手被反捆,脖子上、耳朵后面全是淤血,像是被石头砸过,嘴巴也被胶带封着。警方勘查证实,肖红有受到性侵迹象,法医在其体内提取到了嫌疑人DNA信息。

这时,陈立奎才承认了奸杀肖红的犯罪事实。

1为受害人家,2为受害人被控制后的藏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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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奎所在的村叫白家村,30年前,他将15岁的同村女孩奸杀后,把受害人尸体扛到对面山头的树林中丢弃,随后回到家中正常生活。后面女孩家人开始寻找,陈立奎还作为“热心村民”,一起参与了搜救。

最终,村民在抛尸地点的一堆树叶、杂草下找到受害人尸体。经村民回忆,陈立奎是那天下午唯一上山的人……如果不是村干部拦着,陈立奎差点当场被愤怒的村民打死。

因陈立奎当时未满18周岁,即便犯下强奸、杀人两项重罪,也未被判处死刑,只在监狱里蹲了十六七年就被释放了(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裁判文书网没有公开他这次犯罪的有关文书,具体细节无从得知)。

陈立奎服刑期间,他父母双双离世,去世前还挂念着他没有结婚生子的事。陈立奎四姐表态,会帮弟弟讨门媳妇。

白家村有个砖厂,陈立奎第一次出狱后,就近到这里打工。当时,离异女子雷英也在砖厂做工。

经陈立奎四姐找人撮合,陈立奎与雷英结为夫妻。不久后,雷英怀上了陈立奎的孩子。

2007年8月,正值学校暑假,第二个受害女孩(年仅13岁)到砖厂看望也在这里打工的父母。案发当晚,陈立奎趁女孩父母不在,哄骗女孩到陈家废弃的老宅中,对其实施侵犯后,又蒙住她的嘴,将她绑在老宅后的竹林里。万幸这个女孩命大,次日早晨醒来后,挣脱绳索逃了出来,在砖厂找到父母并当场指认了陈立奎。

此时,雷英怀中的孩子才两个月。陈家让她自己选要不要这个孩子,雷英说:“我没有孩子,想生下来有个亲人,长大了可以说说话。”

2007年12月21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立奎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07年8月12日陈立奎被拘留之日起算。

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态度好,狱中表现积极向上,陈立奎四次获得减刑。裁决文书显示,2011年6月2日、2013年1月25日,陈立奎获得减刑两年一个月;2014年8月,陈立奎获得减刑一年;2017年5月16日,陈立奎获得减刑六个月。

2019年1月,陈立奎获释,实际服刑期只有11年零4个月。

陈立奎一回去,村里有女孩的人如临大敌。很多村民为此改变了生活规律:原本喜欢在外应酬的男人,早早就会回家;女孩子不被允许单独出门,必须有大人陪着;还有村民提议在村里多安装几个摄像头,用来监控陈立奎。

毫不夸张地说,除了陈立奎的家人,全村其他人都对他避而远之。

陈立奎入狱后,妻子雷英从没去探望过他,她说自己不愿意见到他,甚至不愿意他回来。陈立奎出来时,儿子已经11岁了,看在儿子份上,雷英原谅了他,觉得“只要他改了就是好事”。

陈立奎的四姐也说:“就是一个猪,打它几下它也晓得痛了。”

然而,陈立奎辜负了他们的这份信任,仅在半年后,就犯下了第三起恶行。由于本村村民严阵以待,陈立奎没找到机会,这才把目光放到了邻村,并最终瞄准工友肖方的女儿肖红。

陈立奎三次被带走,三次均与性侵、杀害未成年少女有关,同村村民老杨说:“他是‘天生’要犯罪的那种人,改不掉哟!”

这种话或许有些极端,但放在陈立奎身上,却像是一句谶言。

有的人,的确是禀性难移,说得通俗一点,叫“狗改不了吃屎”。

通观陈立奎的犯罪史,第一次就犯下强奸、杀人这样的重罪,却因未成年而逃脱死刑,他不仅没有感恩,反而在出狱后不久再次犯罪,第二次入狱,陈立奎因“表现优异”而数次减刑,现在看来,哪里是真心悔改,不过是一场场虚假表演,出狱仅半年又犯奸杀重案。

有句老话叫“对坏人仁慈就是对好人残忍”,《刑法》的意义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未成年保护法》不应成为“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一个国家、社会是否发达,不仅与科学技术、经济水平有关,还与司法体制息息相关,而诸如“陈立奎”这种人的存在与作恶,侧面说明,咱们在罪刑相适应方面、在未成年免刑责方面、在考察犯人表现并决定减刑方面的相关法规,都亟需进一步完善。

陈立奎第三次被捕后,妻子直言“他已经不是个人了”,他四姐说“我不去见他了,骨灰也不领了,他死了好,死了就不操心了。”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次,陈立奎不可能再“出来”了,等待他的只有一个死字,但他对肖家带来的伤害,还会持续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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