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赤土村村民张某某及其亲属等人,在赤土畲族乡政府综治中心办公室内打砸办公设施,大声喧哗、辱骂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十分恶劣,给乡政府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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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了解,当天上午9时全体乡干部除窗口工作人员均在乡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进行到10点15分左右,张某某和其亲属等人前往乡里反映其建房有关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其全乡干部正在开会,让其到乡综治中心办公室稍作等待,张某某等人认为是乡政府没有人协助处理其反映问题,便在乡综治中心办公室打砸办公设施。

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闻询后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平息张某某等人情绪,做好思想工作;赤土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自己破坏政府办公设施、扰乱单位秩序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情绪激动之下,以暴力手段,故意损毁政府机关办公设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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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村(居)民,遇到困难或问题可以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乡政府反映,但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正规途径依法有序地反映,不能以暴力手段破坏办公设施,扰乱单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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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康大事件